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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鮮人建議從三月開始找工作,整體規畫時程如下:

1.第一階段:3月~6月(投第一志願公司)

2.第二階段:6月~7月(投第二志願公司)

3.第三階段:7月~8月(投第三志願公司)

 

越早開始找越能用時間換取機會,且一開始的競爭對手也少。同一間公司要特別注意就專注在一個職務就好,才能凸顯你對這職務的喜好,加以避免主管覺得你目標不專一的問題。到後面幾個階段仍能繼續投前面志願的公司,最後依照錄取的狀況決定去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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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enedic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